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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:最低工资标准调至500元

  发布时间:2007年12月8日  点击:4396

  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全面上调,全省的月工资最低档从420元调整为500元。新标准拟于12月20日后实施。

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了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。按照规定,辽宁省最新敲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:一类地区由590元提高到700元,二类地区由480元提高到580元,三类地区由420元提高到500元。

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:一类地区由6元调整为6.5元;二类地区由4.8元调整为5.3元;三类地区由3.5元调整为4元。辽宁省各市将结合本地经济、社会发展实际,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下浮动20%的范围内确定本市最低工资标准。(吴双)

来源:人民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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